主旨:
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1人,針對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0次會議,討論事項第4案: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高志鵬等32人、委員邱志偉等21人、委員黃偉哲等20人分別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建請將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4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8條第2項交付黨團協商,並俟本院委員孔文吉所擬具之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經朝野協商完竣後,再行提報交付院會處理,俾以凸顯、兼顧原住民族狩獵權益保障。
案由:
本案亦為動物保護團體積極推動,係基於保護、禁止虐待動物,本席等人同表支持!
然本席等人鑑於動保團體對於原住民族狩獵權益問題依然抱持敵意及漠視原住民族之文化傳統。4月14日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會議審查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該案業經跨黨派及現場原住民籍立法委員之共同支持,原業已通過委員會之審查,無須交付黨團協商。惟會後逕遭動保團體強烈反對原住民獵人打獵並抵制該法之法律修正,4月20日於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5次會議,遭民進黨黨團提案並復議通過,須將本案交付黨團協商。然該法延宕修正的結果,已超過半年時間仍未召開協商會議,使原住民族因非營利自用而獵捕野生動物卻遭司法囹圄、刑事訴追須併科高額罰金,影響原住民族權益甚鉅多年,迄今視若無睹。為期能呼籲動保團體應重視原住民獵人之狩獵文化並尊重「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建請將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4案暫緩處理,並俟本院委員孔文吉所擬具之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經朝野協商完竣後,再行提報交付院會處理,俾以凸顯、兼顧原住民族狩獵權益保障。